关于报送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0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办理流程和提交材料

1.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院系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学校审核盖章并上报所有申请材料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校办理资金发放。

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通过系统完成校级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将在学工部官网(https://xgc.nju.edu.cn/)公布。

2.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院系、财务处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件2

4)《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wangsy@nju.edu.cn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8)。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本人最新联系方式(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wangsy@nju.edu.cn

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填表说明》和《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6、附件7)。

3.申请截止时间

2023111日之前。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交至仙林行政北楼118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wangsy@nju.edu.cn,以“院系-姓名-2023年基层就业代偿申请”命名。

4.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通知学生本人。

四、关于报送材料的常见问题

1.申请表和申请汇总表中的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实际工作地址填写,具体到乡镇或者村。实际交纳学费金额以个人实际缴纳学费为准,可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查询。

2.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五、代偿发放方式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获得代偿的同学在每年530日之前必须向校资助中心报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附件5),扫描后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不按时寄送将无法获得下一年的代偿手续。《当年在职在岗证明》和本人最新联系方式请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sy@nju.edu.cn

六、违约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不要注销南京大学期间使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助学贷款使用的中国银行卡)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9680606。


附件:本科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