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毕业本科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本科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或者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五、办理流程和申请时间、材料

   (一)办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上传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代偿和补偿金手续。

(二)申请时间

应届毕业生于2024117日之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

(三)上传申请材料

1.毕业生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体现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

2.毕业生上传《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原件。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

3.毕业生次年上传《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原件(首次申请不需要,仅供在职在岗核实需要)。

4.学校从“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盖学校各级各部门公章并扫描后再上传到该系统。

以上证明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补偿代偿金分三次发放,第一次、第二次各为总额的33%,第三次为34%

2.获得补偿代偿的同学每年61日之前必须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如不按时填报,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

3.请拟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在离校后不要注销学校发的银行卡,以便获得资助款。


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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