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字发[2005]12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品行操守,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两个阶段:日常记实性考核和期末考评。 第一阶段:日常记实性考核 考核目标:通过对学生在校日常行为的真实记录与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在校的各方面表现。 记实性考核是日常行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内容:(共分6个方面,17项) 一、思想政治表现 1、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3、参加涉外活动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 二、集体主义观念 1、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同学相处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个人品德修养 1、诚实守信。 2、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4、文明卫生,不奢侈浪费。 四、维护教学秩序 1、遵守各项课堂纪律,因故不能到课提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遵守考试纪律。 五、维护公共秩序与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1、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在外住宿。 4、自觉维护宿舍内及宿舍区的清洁卫生。 六、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 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中,讲团结、讲风格、发扬拼搏精神,重在参与、重在个人意志、毅力的培养和锻炼。 2、积极参加各项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考核办法: 一、由校学生工作处统一制发《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干部按考核内容实施。一般1个月进行一次。 二、记实性考核的评分办法。对每个学生统一给定基准分(60分),考核时实行分项加减分。对“6个方面”中每一方面的累计加分最多10分,累计减分不做限制。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方面:学生行为违反其中要求,经查实后减5分/次。 第二方面: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发生谩骂打架等行为,减1-2分/次;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经查实,减2分/次。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加0.5-2分/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受到院系级以上表彰,加2-5分/次。 第三方面: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经查实,减2分/次。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等受到院系级以上表彰,加2-5分/次。 第四、五方面: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要求,如旷课、沉迷游戏、未经批准校外住宿和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卫生情况差等等,经查实,减2分/次。对严格遵守要求,表现突出,受院系级以上表彰者,加1-2分/次。 第六方面: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文体活动,加0.5-1分/次。 三、考核中实施加减分的幅度、频度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并告知学生。 四、特殊情况的加减分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同意并告知学生后执行。 第二阶段:期末考评 期末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由两部分组成:学生互评与考评组考评。 一、学生互评的实施办法 1、动员及个人小结。每学期期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班组织实施。日常行为考评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评动员,明确考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参加考评的学生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我小结(以书面或口述形式)。 2、相互测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分班进行无记名的“选优”投票。每个班“选优”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班级人数的30%。具体可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学生互评的结果应及时告知。 3、记分方法。学生互评满分为20分,记分方法: 学生互评得分=20分×得优票数/班级人数 二、考评组考评的实施办法 1、人员组成。考评组一般应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班主任、年级导师及同学代表组成。具体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况决定。 2、了解情况。考评组成员通过查阅学生记实性考核资料及听取相关老师和学生代表的情况介绍,做到对每个学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3、记分方法。满分为20分。具体评分规定:“优”为16-20分;“良”为11-15分;“中”为6-10分;“不合格”为1-5分。“优”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30%以内,其他等级不做规定。评分尺度的掌握由各院系拟定细化标准。 三、总评工作 依据日常记实性考核、学生互评、考核组考评等量化考核的结果,对每个学生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做出总评。具体方法如下: 1、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总得分=记实性考核得分+学生互评得分+考核组考评得分 2、根据每个学生的考评分值,确定每个学生的考评等级:“优”、“良”、“中”、“不合格”;“优”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班级人数的30%,具体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况决定;其他等级不做规定。 3、凡受处分的学生(含院系处分),在受处分的学期内,其日常行为考评为“不合格”。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评中不得评为“良”: (1)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经催交仍未按时交纳学杂费者; (2)没有事前请假,一学期中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2次以上(含2次); (3)一学期中卫生检查不合格达2次以上(含2次)的该寝室成员。 以上未尽事宜由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