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计划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截止到2007年12月30日止参加学校2007年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一、 评选机构 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优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委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及聘选的学生组成。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本年度无不良行为。 2、 学习成绩良好,2007年度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 勤工助学工作业绩突出,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参评者提供以下材料 1、 1500字以上的自鉴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类别、工作过程、成绩及本人学习思想情况。 2、 所在用工单位推荐意见或工作鉴定同时须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3、 院系辅导员推荐意见及学习成绩证明。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材料交学生工作处(浦口校区12—226、鼓楼校区中山楼一楼)。 2、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并按照比例评选出复评名单。 3、 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名单,综合自鉴材料,工作鉴定,院系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日,广泛征求同学意见。 四、奖励办法 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学生将获得由学生工作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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